【生活法律】我可不可用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屋土地交付信託,避免後代揮霍?
後代子孫爭奪遺產的事,時有所聞,總令人不免唏噓。因此,有些父母為了避免下一代因為爭產而失和,會考慮預立遺囑,先行分配遺產。
不過,遺囑人雖然可以用預立遺囑的方式先行分配遺產,但也只是先「分配」其遺產而已,但終究無法在身後繼續「監督管理」這些遺產有沒有被好好管理,俗語說「富不過三代」,若後代子孫沒有妥善管理隨意揮霍,很快就散盡家產。因此,除了用遺囑分配遺產之外,如果還能夠在遺囑中透過信託方式對遺產進一步作規劃管理,就可解決這個問題。這就是所謂「遺囑信託」的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