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寓管理費針對漏水修繕問題
本案例:
我住的房子是一棟4樓的房子,我剛好就是4樓住戶,剛搬進來的時候我完全不知情這裡的2-3樓有馬桶水管回堵的問題,一直到我住滿兩年後問題開始跑出來(2無住人,3樓有人承租但未搬入),我們每個月都繳管理費,但2樓水管回堵的問題早在我入住之前就有了,現在問題爆發出來了,我們要求管理員用管理基金費用去維修二樓水管堵住的問題,她不願意卻要我們1-3-4樓住戶去平分付這筆費用。這樣她是否有觸法,大樓管理費基金不是就因為處理無人居住房子的維修嗎?
本案例:
我住的房子是一棟4樓的房子,我剛好就是4樓住戶,剛搬進來的時候我完全不知情這裡的2-3樓有馬桶水管回堵的問題,一直到我住滿兩年後問題開始跑出來(2無住人,3樓有人承租但未搬入),我們每個月都繳管理費,但2樓水管回堵的問題早在我入住之前就有了,現在問題爆發出來了,我們要求管理員用管理基金費用去維修二樓水管堵住的問題,她不願意卻要我們1-3-4樓住戶去平分付這筆費用。這樣她是否有觸法,大樓管理費基金不是就因為處理無人居住房子的維修嗎?
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日前與世長辭,張榮發的么子張國煒卻在日前公布父親遺囑,內容指示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,並單獨繼承名下所有股票、存款與不動產,不但集團特別發出聲表示遺憾,也讓張榮發的其他兒女大感不滿。
台南市永康區「維冠金龍」大樓,小年夜在強震中倒塌,造成一百多人罹難,五百多人受傷,外界質疑是豆腐渣工程,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大樓樑柱接頭箍筋數量偷工減料,竟少了50%之多,影響耐震,日前傳喚起造的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和兩名建築師。林到案後否認偷工減料,檢方認為其說詞避重就輕,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聲押,晚間法官裁定林及建築師張魁寶、鄭進貴羈押禁見。
法官裁定羈押理由指出,大樓東側1到5樓樑柱接頭箍筋數量減少、變細,現場採樣3樓大樑,主筋彎鉤長度不足;現場樑柱斷裂倒塌,相鄰鋼筋續接未有錯開,顯見大樓確有施工缺失。法官表示,建築師張魁寶及鄭進貴在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後,有明顯串供舉動,因此也羈押禁見。檢方目前已清查林明輝等的財產資料,若有犯罪所得就直接查扣;若屬涉案人私人財產,也將聯繫相關單位聲請假扣押,以利後續訴訟賠償。
聯合報日前報導林姓女子買到海砂屋,打官司要解除契約,但契約還沒解除,鐵窗卻不堪牆壁剝裂而掉落,砸毀鄰房的遮雨棚。鄰居因而訴請賠償,林女認為責任在原屋主,與她無關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既然海砂屋的官司尚未判決就發生意外,林女仍是屋主,判決仍要賠修復費用4萬6千元,林女上訴,二審仍駁回,全案不得上訴。
彭姓女子和李姓買家簽約以383萬元賣屋,李女並先支付108萬款項。沒想到交屋前一天,彭女反悔認為賣得太便宜、拒絕交屋。買家決定提告,解除買賣契約並取回 108萬,另外請求彭女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4萬。
彭女辯稱,房屋是透過仲介出售,買賣金額明顯低於同棟大樓的成交價,但仲介卻再三保證「賣價很高」,自己在簽約後多次向仲介公司反應,但仲介不理,因此認為自己出於錯誤而賣房,可以不履約。加上自己另外積欠銀行卡債,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,並禁止移轉所有權,才讓她無法履行契約。民事法庭法官審酌,認為賣方若未履行義務,買方有權力解除,李女不違法,判彭女除了要歸還李女 108萬之外,另外還要賠償懲罰性違約金30萬元。(資料來源:聯合報105.01.18)